司法部关于印发《成人大专法学(法律)
专业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1990年5月19日 司发[199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干校,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为了进一步适应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部根据培养又红又专、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85)司教字第76号文下发的《省、市、自治区政法干部院校法律专业大专班教学计划(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充实。现将重新修订的《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和《关于(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关于法学(法律)专业(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的教学文件,主要适用于全国各成人政法院校大专班及普通高等政法院、校(系)举办干部专修科等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脱产学习两年的各类成人高等法学教育。
请各有关院、校(系)根据《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我部教育司备案后执行。
附件:
1.《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
2.关于《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
3.关于法学(法律)青州专业证书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
附件1:
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
(适用于脱产学习、学制两年)
一、培养目标
成人大专法学专业培养德才兼备、身体健康、专科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
宪法和法律,严守纪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而努力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主要法律,能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