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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90]纺生字第31号 1990年6月21日)


  为了进一步搞好部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并做好获奖企业的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纺织部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分为正式和预评合格两种。正式的当年命名为部质量管理奖企业,预评合格企业需经过一年的整改、提高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不占当年分配名额),经审查合格,正式命名为部质量管理奖企业。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纺织部质量管理奖评审基本条件的企业,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先向各省(市、区)纺织厅(局、公司)提出申报部质量管理奖。各省(市、区)厅(局、公司)根据《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和评分标准》(化纤、服装、机械、丝绸行业按照各自的评审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预评审,然后根据部下达的名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部推荐申报。
  三、申报部质量管理奖,需报送如下材料:
  1.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2.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3.省(市、区)厅(局、公司)对企业的预评审材料;
  4.其它有关材料。
  四、获得部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深化、提高工作,每年年初要根据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进行自查,提出新的目标,制订深化提高规划,各省(市、区)厅(局、公司、要督促企业实施,每年底由企业将深化提高规划执行情况写出汇报,送所属省(市、区)厅(局、公司)审核后,报纺织工业部。
  五、部质量管理奖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由所属省(市、区)厅(局、公司)按照《纺织工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部,经部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继续享用获奖企业荣誉(不占当年评比名额,逾期不报者,视自行放弃质量管理奖称号)。
  六、为加强部质量管理奖企业的日常监督,每年由部组织全面质量管理咨询人员,对已获奖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要进行公布,好的表扬,差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部质量管理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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