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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商办工业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发展商办工业的通知
([90]商工联字第8号 1990年2月6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繁荣经济,保证供应,稳定市场,安定人心,我们认为,如何更好地发展商办工业,应当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进行治理整顿,增强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搞好商办工业的治理整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重点抓好粮、棉、油、肉、禽、蛋的加工和调味品、副食品及各种食品、饲料的生产,抓好服装、鞋帽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商业(包括粮食、供销)机械生产。传统的名优特产品和食品要进一步继承发扬,并大力挖掘、总结我国的宝贵文化遗产,创立新的名优特产品和食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研究适应我国不同消费层次和适合我国国情的消费政策,努力增加花色品种,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市场供应。要进一步把新技术和传统工艺结合起来,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大力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扎扎实实地把管理水平提高一步。
  二、进一步深化商办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行业管理。商办工业的各个行业和产品属轻工、食品生产,要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按照轻工业办法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象抓轻工业一样重视商办工业,加强对商办工业的领导,把商办工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商办工业,在资金、物资、原料、能源、运输和外汇、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级商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行业管理,编制好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商办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把技术进步的各项指标纳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内,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和企业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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