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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2.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各门学科过多的内容,降低过高的教学要求和难度,以利于打好基础,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必修课的课时,适当增加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和职业技术方面的选修课。
  4.有利于适应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有利于适应师资、生源和办学条件不同的学校的需要。
  5.有利于普通高中的整体改革,注意与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衔接,推动高中会考制度的实施。
  三、调整后普通高中的课程安排
  1.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在必修课为主的原则下,适当增加选修课。选修课分两种:一种为单课性选修,主要安排在高一、高二年级。高一、高二年级单课性选修课的开设可根据学校的条件、学生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而定。可以另设新课程,也可以就必修课的某一门或几门开设加深加宽的选修课,还可以开设职业技术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另一种是分科性选修,即在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职业技术等方面有所侧重的选修,主要安排在高三年级。
  学校可根据条件选择开设若干类型的选修课。某些类型的选修课,如音乐、美术、体育等,可采取几所学校联合开设的办法。职业技术选修课各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学校解决开设职业技术选修课的困难,并可以设置一些劳动技术教育中心,作为附近学校进行职业技术教学场所,现有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也应为附近的学校开设职业技术选修课提供方便。
  高三年级学生至少要从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选修课中选修两门学科,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会考科目的安排,对个别学科开设的年级进行调整,但不能增加每周必修课的总课时。
  3.对于师资、生源和设备条件均较好的学校,在达到调整后各门必修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高一、高二年级的必修课时数,适当增加高一、高二年级单课性选修课的课时数,选修课可拓宽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
  4.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外语课在高三年级可以作为必修课,也可作为必选课或自选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如果采用必修课的方式,外语会考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采用必选或自选课的方式,外语会考仍在高二年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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