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1990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为把这次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工作做好,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去年八月一日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后,企业新签订的购销合同都未规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贷款。为照顾这种实际情况,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去年八月一日前购销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而现行合同中未注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的商品交易,只要双方自愿,均可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二、结算贷款的发放范围等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掌握。发放结算贷款占用的信贷资金规模,一律由各分行在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内自行调剂解决。
各行要加强资金的安排调度,做好对企业结算贷款的资金供应。
三、为适应对企业发放结算贷款的需要,总行决定设置“353工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和“379商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银行对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发放的结算贷款。“353工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排列在“350工业企业专用基金贷款”科目之后,“379商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排列“372商业专用基金贷款”科目之后。两科目均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570其他贷款”科目中。
四、结算贷款科目的统计归属。为了既反映结算贷款发放情况,又避免对计算机程序作较大调整,今年分行上报的信贷项目电报暂按以下规定统计和归属:(1)在信贷收支月报中,“353工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和“379商业企业结算贷款”科目分别归属在“工业生产企业贷款”和“地方商业贷款”项目中;(2)在信贷月报附报中,增加“工业结算贷款”、“商业结算贷款”两个附报项目,排列在“个人大额定期存单”项目后面,会计科目归属同月报;(3)信贷收支旬报不增加项目,上述两个会计科目的归属同月报;(4)在工商贷款累计放出数月报中,“353”和“379”两个科目的归属同月报;(5)在工业贷款分系统季报中,增加“工业结算贷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为“353工业企业结算贷款”,排列在“工业企业专用基金贷款”项目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