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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2号--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
(银复[1990]187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89]保函字第185号文《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在基本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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