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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建立第三批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附件二:

部分原有临床药理基地增加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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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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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科大学   │妇产科及计划生育药物、神经系统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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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第一医院   │消化系统药物、肾脏病用药、麻醉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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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用药、血液病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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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医科大学   │口腔疾病用药、妇产科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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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医科大学   │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皮肤病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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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  │放射性药物、血液病药、胃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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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     │外营养药                   │
├─────────┼───────────────────────┤
│军事医学科学院  │镇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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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307医院                            │
└─────────────────────────────────┘


  附件三:

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


  卫生部建立的临床药理基地,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进行新药临床药理研究(即新药Ⅰ、Ⅱ、Ⅲ期临床试验与临床验证)
  卫生部的临床药理基地要积极开展所承担某类药品的临床药理研究工作,在技术上有责任指导和协助各地临床医院开展和做好新药的临床试验和验证,并负责制订临床研究计划,组织临床试验,共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完成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任务。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性的总结报告送研制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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