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行因客观原因欠缴外汇存款准备金时,由总行从各行在总行的存款帐户扣转,并通知有关分行,存款帐户无款时,按透支处理。
六、各行在总行的存款准备金,按一个月定期存款计付利息。各行发生临时周转资金需要,经总行同意,可向总行拆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拆借资金按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计收利息。拆借资金逾期未归还的,对逾期未归还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二计收罚息。
七、试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办法后,为了便于会计核算,相应增加有关会计科目:
1、增加2213“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由总行专用,用来核算分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分行上缴及调增时记贷方,调减时记借方,余额为贷方,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2、增加1230“上缴一般存款科目”,由分行使用,用以记录核算分行上缴总行的准备金,上缴或调增时记借方,调减时记贷方,余额为借方,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3、1231“存放总行资金”科目继续使用。分行上缴准备金时,本科目记贷方,“上缴一般存款”科目记借方;调减准备金时,本科目记借方,“上缴一般存款”科目记贷方。总行收到分行上缴的一般存款时,借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借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贷记“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总行调减分行一般存款时,贷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借记“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
4、总行增设1313“分行拆借”科目。分行在2311“借入总行资金”科目下,设“临时拆入”二级科目,记录、核算从总行临时拆入的资金。
以上增设的“2213”、“1230”、“1313”外汇科目,在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中,分别并入人民币统一会计科目的“295外汇存款”、“516银行存款”、“522同业拆出”科目。
八、为了便于正确反映和核算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各行缴存的具体手续如下:
1、根据外汇业务状况表编制“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一式两联,一联自留作“上缴一般存款”科目的记帐原始凭证,一联随外汇业务状况表报送总行国际业务部。
2、根据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自制转帐凭证记帐,同时发电通知总行转帐。
发电格式如下:
TO:PCBC.HO.INTL Dep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