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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下达《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国家级企业升级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下达《消防器材生产行业
国家级企业升级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0]29号 1990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促进消防器材行业生产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开展国家级企业升级工作,我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及有关规定,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消防器材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的意见,制定了《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国家级企业升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向我部反映。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开展国家级企业升级工作,是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逐步把消防器材生产企业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消防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把升级活动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都要围绕企业升级这一中心进行,以升级为目标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升级带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向世界先进水平迈进。

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国家级企业升级办法

(1989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有关规定,为在消防器材生产行业中切实开展国家级企业升级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国家级企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本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暂不搞国家特级和国家一级企业,只晋升国家二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的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即达到部优水平,而且适销对路。主要物质消耗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主要产品,系指能够代表企业水平起主导作用的消防产品。企业的主要产品可以是一种或几种,被考核的主要产品。其产值之和应达到本企业总产值的60%以上。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企业应达到50%以上。主要物质消耗,系指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考核项目的价值量之和应达到全部物耗(基建、维修用除外)价值量的70%以上(原材料消耗按单耗考核的,考核项目的价值量之和应达到主要产品全部原材料消耗价值量的70%以上;按综合消耗考核的,考核项目价值之和应达到全厂原材料消耗价值量的70%以上)。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本企业的资金利税率、人均创利税、净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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