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民办
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教基厅[1990]009号 1990年4月9日)
最近,李铁映同志在一份反映某老区农村拖欠民办教师工资情况的材料上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关心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指出,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是存在的,必须引起普遍重视。
河北省在去年冬天组织五项督导检查的复查过程中,推动各地区普遍还清拖欠民办教师的工资。他们的作法,很值得各地效仿。国家教委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同有关部门一起,本着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精神,认真检查一下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如果问题尚未解决,或又发现了新的欠款,应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村负责人研究切实办法,务求将所欠民办教师工资尽快还清。在保证国家补助部分的同时,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民办教师工资乡镇统筹部分的筹措办法,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组织,或地方人民政府形成决议,切实保证今后民办教师工资能够如期如数拨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解决此问题的情况,于7月底以前书面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