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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
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1990年6月19日 国税函发[1990]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各地区反映,目前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原材料涨价,产品供过于求等原因,在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拉链产品所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自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减按8%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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