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会计科目归属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归属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
(1990年8月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日前人民银行以银会计[1990]19号“关于增设和删改部分会计科目和统计项目的通知”,对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作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规定转知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即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人民银行增设调整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0542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科目。各银行的代收除国库券以外的国家其他债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此科目。本科目排列在“0541部队存款”科目的后面。
  (二)增设“0608其他银行往来”科目,本科目排列在“0607中信实业银行往来”科目的后面。
  (三)停止使用“0542代收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款项”、“0543代收财政债券款项”、“0544代收国家建设债券款项”、“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四科目。上述四科目的余额转入“0542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项目。
  (四)将“0547已代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改为“0547已代付国家其他债券款项”科目。
  二、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我行“257代收单位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款项”、“259代收个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款项”和“297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分别由原归属“0542代收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款项”、“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统一会计科目,转入“0542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统一会计科目;“511投资银行往来”科目由原归属“02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统一会计科目,转入“0608其他银行往来”统一会计科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