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信
实业银行使用“银行挂号信”的通知
(银发[1988]384号 1989年1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实业银行开办联行业务,并自成联行系统。为统一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研究决定,同意中信实业银行使用“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实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挂号信”的颜色为深蓝色;其中左上角邮政编码框印金光红色油墨。
二、中信实业银行跨系统邮寄结算凭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银发[1988]179号文件规定,使用黑色的“各银行跨系统互寄结算凭证专用信封”。其信封左上角邮政编码框印金光红色油墨,右下色邮政编码框印红色虚线。
三、中信实业银行“银行挂号信”的规格、内容、交寄要求、投递要求等,均按银发[1988]179号和银会计[1988]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