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行每日营业终了将付讫的国家债券本息核对相符后,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填制“经付单位(或个人)国家债券本息上划报告表”(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见附式六、七),一份做转帐收入传 票附件,另一份随划款报单及收款单收据联(指一次性兑付的和分期兑付在最后一年兑付的)一并划转管辖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辖内往来——××户
建设银行经办行和管辖行之间划款,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省辖往来科目核算;尚未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联行往来科目核算。
2、经办行应定期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简称“上缴清单”)一式三份(见附式八),经与出纳部门核对无误后,一份留存,其余两份连同已兑付国家债券送管辖行。同时销记“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
(七)专业银行管辖行的帐务划转
1、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划款报单和所附“报告表”、收据联后,由会计部门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其会计分录为:
收 辖内往来
付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本金和利息户
2、管辖行每日营业终了,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辖内汇总的“报告表”两份,一份作转帐收入传票附件,另一份与收款单收据联一并随划付凭证划转当地人民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人民银行往来
3、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送来的“上缴清单”和已兑付国家债券,经复核无误后,在“上缴清单”上加盖“收讫”戳记(或业务公章)、名章,一份退经办行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另一份专夹保管。同时由出纳部门填制入库票两联,一联办理入库手续,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入库票作传票附件)。然后比照经办行的处理手续,定期将辖内已兑付国家债券送当地人民银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划付凭证后,应审核下列各点:(1)上划报告表本息金额与上划凭证的划付款项是否相符;(2)利息计算是否正确;(3)收到的收据联本金合计金额与上划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相对应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金额是否相符。然后编制转帐付出传票办理转帐手续,并将所附“报告表”、收款单收据联作转帐付出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专业银行往来——××银行存款户
付 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按各专业银行,分债券种类进行登记。
2、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日营业终了,应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随报单一并上划地(市)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中央预算收入
付 联行往帐
3、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定期缴来的已兑付国家债券后,比照专业银行管辖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库。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收到辖属行上划的“中央收入日报表”后,应根据表中不同的债券种类。按地区分别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所辖各地、各种债券的兑付额和自年初累计数额。
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除外)和经济特区分行归口纳入省分行一并上划。
2、人民银行总行收到所辖已兑付国债券款项后,应汇总编制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日报表,与财政部进行结算,并于每月底编制分省、分债券种类的“一九××年×月已兑付××债券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政部,一份送本行有关部门,另一份留存。
四、结束工作
(一)国家债券兑付期结束后,各级银行应抓紧清理核对有关帐务,并要分别做到以下几点:
1、“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本金户付方(八五年个人国库券为债券户)累计数额应分别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的收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2、“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付方累计数额应与“开出×××债券单证”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额核对相符。
3、“中央预算收入月报表”中债务支出类各种债券本金户的累计数额,应分别与有关的表外科目收(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4、“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所保管的实物核对相符。
(二)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发行部门共同核对帐、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编制“上缴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凭以销记表外科目帐。另外两份送发行部门办理出库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两分“上缴清单”连同债券送地(市)分行,待收到地(市)分行退还的“上缴清单”(代回单)时,作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