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改革农业和师范教育。农业和师范院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热爱农村、建设农村的思想。要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拓宽专业知识面,增加一些农村急需的技术内容,加强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改革目前的招生、分配制度,对实验县及一些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解决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农业院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区的职业中学挂钩联网。
四、领导与评估
25.实验县的教育改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下,由有关地(市)、县负责组织实施。省要选派得力人员下去抓。实验县要把教改实验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列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保证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26.国家教委成立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领导小组,以加强有关方针、政策上的指导。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可根据情况,设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各实验县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教育、计划、农业、科技、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组成教改实验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7.各级领导首先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总结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教育改革的方向、任务、目标和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教育改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并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特别加强对老革命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改革的指导与帮助。
28.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应坚持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逐项落实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当前起步,点与面,改革与发展,宏观与微观等方面的关系。每个实验县要首先集中力量抓好一批乡、村、校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面上铺开。在实验过程中提倡互相学习,注意吸收各地先进经验。但是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倡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决不能简单照搬外地经验。
29.实验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县、乡要制定改革规划,明确改革目标,提出改革措施,规定完成的时间。教改实验的实绩要列入有关干部的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30.评估实验县的工作,不仅要考察教育本身的发展,而且要看对经济、计划生育、社会风尚及党的建设等所起的促进作用。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评估、表彰奖励一批在实施燎原计划,进行教育改革实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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