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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燎[1990]002号 1990年4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政府、教委(教育局):
  为了指导和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实施燎原计划,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教育改革有所遵循,国家教委在总结各地经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现将其印发各地,希望各地根据《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修订规划,落实措施,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不断深化,健康发展,为全国的农村教育改革、实施燎原计划,作出示范。
  在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有何修改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将结合实践经验,定期修改,逐步完善。

  附件:

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纲要(试行)

(1990年-2000年)


  为了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为实施燎原计划提供示范,国家教委于1989年5月决定建立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现制定本纲要,阐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方针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我国人口的80%在农村,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本的出路在于使农村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这一“转轨”的关键是要把农村教育搞好。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大头和难点都在农村。各级政府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
  2.建国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战略地位没有落实,学校轻视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还较突出,教育结构不够合理,教育和当地建设与人民生活的联系不密切。因此,必须通过改革,使农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大批农村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适应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改善生活的需要。
  3.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要把德育放在首位。要端正教育思想,改革管理体制,调整教育结构,改进教育内容和方法;坚持三教[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实行农科教统筹结合;逐步建立适应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体制,逐步形成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育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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