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2.出纳部门是全行证券保管部门,负责领、发未发行证券和收回已兑付证券以及保管库存证券。要建立实物登记簿:
  (1)未发行证券登记簿:按种类、分年度、分面额立户,如实反映未发行证券实物的调领入库、分发出库及结存情况。
  (2)已兑付证券登记簿:按种类、分年度、分面额立户,如实反映已兑付证券收回入库、上交(或销毁)出库及结存情况。
  3.对各种证券(含收款单,代债券)无论是未发售、已兑付、本行认购、代保管的,清理后统一入出纳库妥善保管。
  (五)本行筹资、会计、出纳之间;发行网点与管辖之间;上下级行之间以及代理发行行与债务人之间的帐帐、帐款、帐券、款券要核对相符。
  1.实际发售证券金额与实际收到发售资金相符;
  2.实际收到发售证券资金与上划上级行(或按规定本行使用或划给代发单位)的资金相符;
  3.实际支出的兑付证券本金和利息与收回的兑付证券和应记付利息相符。
  4.上级行(或发行单位)拨付的兑付资金与实际支出的还本付息资金轧对相符;
  5.证券实行,帐(簿)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相符;
  6.本行自身购买的证券帐券相符。
  以上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批进行。各行自清自查结束后向总行报告,总行根据各行进度分批组织检查。
  三、检查组织形式和人员分组
  1.组织形式。总行证券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组,组成若干检查组,每组3人,每组保证筹资、会计或出纳各一人,组长由总、分行处长或主任担任。
  2.人员分组、分工和被查行情况另行安排。
  四、检查方法
  对省级分行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每行抽查1—2个地市级行。
  1.听取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
  3.查看业务台帐;
  4.核对资金;
  5.检查库存证券。
  五、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组一定要按规定标准计量检查,讲究实效,确保质量,不得降低标准;各行要认真对街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边查边整改,难度大的限期整改;属长短款(券)等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