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总发字(91)第245号文件规定,总行决定对各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债种主要是总行组织发行和代理发行的债券,检查的重点是证券业务的“四相符”和“三分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证券清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工作落实到实处。
2.成立证券清理领导(或工作)组,明确筹资、会计、出纳等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抽调专人、集中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
(二)证券清理成果
1.清理实物券的数量和金额;
2.核对发行、兑付资金的笔数和金额;
3.对证券清理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及整改或处理结果。
4.是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手续健全、档案完整、帐簿表齐全。
5.证券清理专题报告情况和报表数字真实、准确。
6.初步理顺证券业务管理关系,实现了证券业务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几个部门是否均有专人负责证券业务管理工作。
7.证券业务归口筹资部门管理后,为防止前清后乱,做到规定管理,各行是否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要求省级分行配备三人以上人员)和设备,能否真正行使管理职能。
(三)检查证券业务基础工作情况
1.各种证券的主要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证券业务部门建立业务台帐:
(1)建立证券实物台帐: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立户,能准确反映未发行、已兑付证券实物的收发、上交、销毁及结存情况。
(2)建立证券资金台帐:按种类、分年度、分行处立户,能准确反映证券发售资金划转和证券兑付资金拨付情况。
(3)证券从印制到销毁各环节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台帐记载完整真实。
3.票样(暗记属机密件)按规定严格保管,交接手续齐全,建立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
(四)检查证券资金和实物券核算、保管情况
1.会计部门是全行证券业务核算部门,负责证券发行、兑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证券发售资金划转及证券兑付资金拨付、清算。应设立证券发行总帐和分户帐。
(1)表内科目资金帐:按种类设总账,按种类、分年度设分立分户账,正确核算各行处发售、兑付证券资金的划转及拨付清算情况。
(2)表外科目实物账:按种类设总账,按种类、分年度设分立分户账,准确反映库存未发售证券和已兑付证券的增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