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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对证券
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建总发字[1992]第102号 1992年6月11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总行1991年12月26日建总发字(91)第245号《关于对历年发行证券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之后,各行根据全行“速建”活动清理阶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证券清理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布置和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证券清理工作。从总体上看,各级行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组织措施得力,经过四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行证券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理清了家底,查出了问题和隐患。并做到清理和整建相结合,边清边改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初步实现了证券业务管理上的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
  按照总行245号文件安排的证券清理时间和步骤。到5月份各行自清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总行将对各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全行证券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总行《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1992年4月3日人民银行等六行一司联合下发的银发[1992]70号《关于教育、清理、整顿金融队伍活动整顿阶段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证券清理以彻底清理清楚家底,规范管理为目标,要切实保证证券清理的质量,严防走过场和前清后乱。从目前的情况看,因为各行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清理进度不平衡。所以,证券清理工作时间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如确实不能如期结束可适当延长。
  二、证券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的分行,要抓紧时间认真写好证券清理题报告,如实填制专题报表后上报总行;证券清理尚未结束的行应继续抓紧清理,自清自查结束后向总行报告。总行根据各行进度分批组织检查。
  三、今年以来,全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快,竞争激烈。各行要妥善调配力量,认真抓好证券清理的收尾工作。同时抓住时机努力开拓证券业务,清理是为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基础,各行要努力做到证券清理和发展业务工作两不误。

  附件一:

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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