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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职业高中执行《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稿)》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职业高中执行《全日制中学
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稿)》的意见
(1992年9月4日)


  我委已发出《关于印发<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稿)>的通知》(教基[1992]6号),与之相应的新编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也已从1992年9月开始试用。鉴于目前职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尚未正式颁布,多数地区仍在选用普通高中有关教材的情况,现就职业高中执行《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稿)》高中部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1992-1993学年度开始,职业高中思想政治课原则上执行《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稿)》高中部分,并以此作为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师资培训和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在执行该大纲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当前要从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和职业高中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在教学中认真贯彻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精神,加强对学生进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三、鉴于职业高中的培养目标、学制和思想政治课的学时与普通高中不同,各地及各校在执行该大纲时,可以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安排顺序。对于大纲中规定的三个年级的三部分教学内容,可以先讲授前两部分[试用课本一年级(上、下册)、二年级(上、下册)],第三部分[三年级(全一册)]内容可以暂不讲授。根据我委《关于颁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教职[1990]017号)文件精神,职业高中要开设职业道德课。在此次执行新大纲、调整教学内容时,应保证职业道德课的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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