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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此,要转变办学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和社会各界以及公民个人的办学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加强管理;改进证书发放制度;积极吸引外资,建立长期职教贷款制度;实行“产教结合,企校合一”;集中力量办好2000所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学校;建立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服务体系;发展外向型职业技术教育。
  (四)根据地区、科类和学校的不同情况,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到2000年,要集中力量办好100所左右的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使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立足于国内,使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总和,与90年代初相比,基本上翻一番。当前要抓紧制订加快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今年年底前召开会议,做出具体部署。
  (五)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到本世纪末,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全国青壮年人口中的文盲比例下降到5%以下,总人口中的文盲比例下降到10%以下;为此,每年要坚持扫除400万~500万青壮年文盲,同时坚决杜绝15岁以下青少年文盲的产生;把扫盲任务落实到村;设立国家扫盲奖;大力促进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并使之制度化,网络化;进一步完善包括专科、本科、第二专业教育直至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在内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体系;设立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协调委员会,使成人教育逐步走上依法科学管理的轨道。年内召开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大力加强电化教育,“八五”期间,争取发射一颗电视教育卫星,新开两个电视教育频道。
  (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目前要特别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助学性质的高等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今后,凡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和各类非学历性质的学校,一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同时,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对社会力量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七)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体制。
  除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政方针外,进一步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及地方举办的高等教育,其领导权、管理权和相应的责任,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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