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监督不力,重大火险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992年国庆节前进行防火检查时,东矿区公安分局消防人员发现大楼未经报审正在内部装修和扩建,只轻描淡写地指出装修和扩建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审。当年10月,唐山市公安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出《关于对装修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后,当地消防部门仍未依照消防监督程序和《通知》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百货大楼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大型商场,但消防部门未能及时调整纳入重点保卫视线,这反映出公安消防部门执法不严、作风不实。
四、消防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直接影响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工作。东矿区是全市重点工矿区,面积250多平方公里,人口40多万。区公安分局防火科只有两名防火人员,正常的消防检查监督难以应付。这次大火报警晚,消防队到达火场时整个大楼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扑救难度很大。消防队缺乏打大仗的充分准备,面对复杂的火场局面措手不及。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又缺少隔热服、呼吸器等防护装具和举高车、大吨位水罐车、排烟车,在火势猛烈的情况下无法冲进火场施救,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火势的发展。
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和商业、建设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近期内会同有关部门,以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商场、游乐场和封闭式的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为重点,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建筑装修安全问题,要进行一次集中治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限期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改建的改建,该停业的要停业,一定不能留下隐患。同时要督促各单位,认真建立和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实地演练。使群众会报警,会使用轻便灭火器材,掌握应急疏散知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这次检查和专项治理要一抓到底,确有成效。争取“五一”前结束,并向省、市、自治区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同时抄报公安部、商业部、建设部。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要适当调整工作格局,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经常性管理。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要严格依照消防监督程序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到实处。对确属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要报告政府,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领导麻痹大意,消防安全管理松懈,不认真整改火险隐患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肇事者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商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大中城市的商业管理部门尤其要加强对区、县级商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能出现漏管、脱节现象。商业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要针对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解决消防用水问题,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凡不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