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颁发《关于加强金龙、
金穗、金广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银发[1993]114号 1993年3月19日)
黑龙江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广实业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加强金龙、金穗、金广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件:
关于加强金龙、金穗、金广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出资,吸收地方个别企业参加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中国农业银行既要加强对公司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中国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又要有利于公司依法行使相应的各项权利,搞活经营,促使其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发[1993]80号《关于
加强对金龙、金穗、金广公司管理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经营方针
(一)公司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各项经济政策,防止超负荷经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涉及公司增减股本,发行公司股票、债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其他涉及国有股重大权益的事项等重大经营决策。都要书面报告总行认可后,提交公司的有权机构决定。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在提交董事会通过之前,报总行备案。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有关人、财、物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民史和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建立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一)公司中由中国农业银行各信托投资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出任的董事人选由其主管行推荐,报总行备案后,提交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长、总经理人选由总行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由总行办理任命手续。
(二)公司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要报经总行认可后,提交公司的有权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