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外汇贷款项目的标准,以各分行的审批权限衡量,审批权限1000万美元的分行,大中型项目的标准核定为80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美元);审批权限700万美元的分行,大中型项目的标准核定为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含500万美元);审批权限500万美元的分行,大中型项目标准核定为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
其中,半年进度报告和全年进度报告各4分,且项目进度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外汇贷款的使用情况(2分,半年进度和全年进度各1分)
(2)项目进展基本情况(2分,半年进度和全年进度各1分)
(3)贷款项目存在问题(2分,半年进度和全年进度各1分)
(4)总结情况和对问题的解决方法(2分,半年进度和全年进度各1分)
评分标准:半年进度报告和全年进度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行具备评分资格。内容符合要求的得满分,缺一项内容扣除相应的分数。
五、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考核(15分)
该项考核主要针对各行的年度外汇信贷工作总结和半年外汇信贷工作总结两个工作。其中:半年总结(7分);年度总结(8分)。只有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分行具备评分资格,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又未事先说明情况的不得分。外汇信贷工作总结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根据各行总结报告的内容由总行有关处室具体评定。
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20分)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范围包括短期外汇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劳务承包贷款、机电产品出口贷款和银团贷款等贷款种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分行超权审批贷款(含化整为零)和承诺贷款(5分)
(1)超权审批贷款(3分)
根据总行制订的各分行外汇贷款审批权限,未经总行同意,擅自批放权限以上的外汇贷款项目的,一经查出,该项分数全部扣除,同时加倍核减该行下年度新批贷款计划。
(2)承诺贷款(2分)
各行在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未经总行同意,对超权项目承诺贷款,经查出,分数全部扣除。
2.贷款使用不合规(5分)
具体考核以下几项内容:
(1)在外汇贷款批用方面是否坚持出口创汇的投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1分)
(2)是否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外汇贷款条件,条件的落实是否符合要求;(1分)
(3)是否存在用汇条件不符的情况下追加贷款和对用不完的贷款额度未及时注销和贷款被挪用及其他现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