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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外汇贷款综合考评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外汇贷款综合考评指标设置方案》的通知
(中银信[1993]77号 1993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汇贷款的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各行的管理水平。现将“外汇贷款综合考评指标设置方案”下发你行,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中国银行外汇贷款综合考评指标设置方案

  一、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15分)
  (一)固定资产外汇贷款新批计划(10分)
  本年度新批固定资产外汇贷款控制在计划以内得5分,超计划不得分。
  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外汇贷款余额控制计划以内得5分,超计划不得分。
  (二)流动资金外汇贷款计划考核指标(5分)
  含短期周转外汇贷款、三资企业流动资金外汇贷款、承包工程外汇贷款、机电产品流动资金外汇贷款。以上各项贷款除短期周转外汇贷款设2分外,其余均1分,控制在年度新增余额计划以内的得相应分数,哪个贷款种类超计划,扣除相应种类的分类。
  二、外汇贷款目标考核指标设置(20分)
  主要针对各分行年度内外汇贷款的创汇率、流动资金比重、周转资数、逾期率、年度逾期贷款收回额、收回上年度逾期贷款额,年度新发生逾期贷款额等七项指标考核,具体掌握为:
  (1)新批外汇贷款出口创汇率(3分)
  (2)流动资金外汇贷款比重(2分)
  (3)外汇贷款周转次数(3分)
  (4)逾期外汇贷款年度收回额(3分)
  (5)收回上年度逾期外汇贷款额(3分)
  (6)本年度新发生逾期外汇贷款控制额(3分)
  (7)年末外汇贷款逾期率(3分)
  以上七项考核指标,完成的分行得满分,没完成的分行不得分。
  三、外汇信贷统计考核(22分)
  本项考核的范围包括:地方外汇、三次企业、劳务承包贷款、机电产品出口、银团贷款等贷款业务所设置的各项报表,共11张,每张设置2分,各项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没有错误或漏报可得满分,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分,出现错漏现象扣1分。
  四、大中型项目的管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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