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同一项目(包括技术上基本相同的系列及派生系列产品)或同一类技术,不允许重复获奖。如在技术上确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使原有项目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新的发展部分可申报奖励。
6.争议未解决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
第五条 奖励等级和标准
1.计算机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2.特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金融行业计算机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一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金融行业计算机科技进步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二等奖项目应达到行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建设银行计算机科技进步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三等奖项目应达到行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促进建设银行计算机科技进步具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特等奖奖金 10000元
一等奖奖金 8000元
二等奖奖金 5000元
三等奖奖金 2000元
所有获奖项目均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奖状和证书。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申报程序,原则上应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自选项目按其行政关系逐级上报,共同完成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均为初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电子计算机中心。
第七条 初审部门应完成下列初审工作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2.审查申报的填写和申报资料是否齐备,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对申报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如有疑问须调查清楚。
第八条 申报计算机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奖需填报的有关文件,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为基层单位向初审单位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为初审单位向建设银行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报送截止时间,过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