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号:24、25、26、27、19、18、17、13、14、15
旧号:1、2、3、4、5、6、7、8、9、10
5.九一七生活区出售的楼房(共10栋)1、2、3、4、5、6、7、8、9、10
6.城区出售的楼房(共6栋)
二里沟科4楼,阜外6号楼,三里河5、6、7、8栋
(二)各单位自管房出售的楼房,由各单位自定,并报院京区房改办审批后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各地区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标准价
1.中关村、城区、玉泉路等地区出售楼房的标准价定为411元/建筑平方米;
2.苇子坑、祁家豁子、肖庄等地区出售楼房的标准价定为406元/建筑平方米;
3.九一七生活区、北郊北(北沙滩)等地区出售楼房的标准价定为401元/建筑平方米;
4.其它职工住宅依所在区、县的标准价下限执行。
三、公有住宅楼房出售计价的调节因素和装修设备计价标准
1.调节因素
┌───────────┬───────────────────┬───┐
│ 项目 │ 调节因素 │ 系数 │
├───────────┼───────────────────┼───┤
│无电梯楼层 │一、五层 │0 │
│ ├───────────────────┼───┤
│ │二、三、四层 │5% │
│ ├───────────────────┼───┤
│ │六层 │-10% │
│ ├───────────────────┼───┤
│ │平顶屋面顶层 │-10% │
├───────────┼───────────────────┼───┤
│有电梯楼层 │一层、六层以上 │0 │
│ ├───────────────────┼───┤
│ │二、三、四、五层 │5% │
│ ├───────────────────┼───┤
│ │顶层 │-25% │
├───────────┼───────────────────┼───┤
│外墙 │外墙厚度24厘米以上或不足24厘米有保温层│0 │
│ ├───────────────────┼───┤
│ │外墙厚度不足24厘米无保温层 │-3% │
├───────────┼───────────────────┼───┤
│院落 │不足7平方米 │0 │
│ ├───────────────────┼───┤
│ │7平方米以上(同侧阳台面积除外) │3% │
├───────────┼───────────────────┼───┤
│室内净高 │2.7米以下 │-2% │
│ ├───────────────────┼───┤
│ │2.71-3.0米 │0 │
│ ├───────────────────┼───┤
│ │3.01米以上 │2% │
├───────────┼───────────────────┼───┤
│居室窗口朝向(按套计算 │南北 │3% │
│、有两面以上窗向的按较├───────────────────┼───┤
│好的朝向计算) │南、东南 │2% │
│ ├───────────────────┼───┤
│ │东、西南 │0% │
│ ├───────────────────┼───┤
│ │北、东北 │-1% │
│ ├───────────────────┼───┤
│ │东西、西北 │-2% │
│ ├───────────────────┼───┤
│ │西 │-3% │
├───────────┼───────────────────┼───┤
│取暖设备 │有暖气 │0 │
│ ├───────────────────┼───┤
│ │无暖气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