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院京区出售公有住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92]房改办字001号)
院属京区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院京区出售公有住宅的实施细则》业经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日
院京区出售公有住宅的实施细则
依据《
院京区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实施办法》,为便于售房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售房的操作程序和有关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有住宅楼房出售范围
(一)院管房出售楼号
1.中关村地区一般楼房(共132栋)1、2、3、4、甲4、5、甲5、6、7、8、9、10、甲10、11、12、甲12、21、甲21、22、甲22、甲25`27、甲26、38、39、40、41、43、甲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6、57、58、59、61、62、63、64、65、66、68、69、70、71、73、74、75、76、77、78、甲78、79、80、82、83、84、85、86、87、88、90、99、100、清华园3号、北馆1-16单元
801、802、803、805、806、807、813、814、815、816、819、820、821、822、823、824、825、826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5、936、937、938、939、940、941、942
2.中关村地区出售的高级楼房(共10栋)
13、14、15、804、808、809、810、811、812、817(甲、乙、丙)
3.中关村拟改造地区出售的楼房(共14栋)
24、28、30、31、32、34、35、36、37、55、60、67、72、甲77
购买拟改造地区楼房者,须服从改造规划的需要,并签订《服从改造需要的协议》,始能购买。
4.华严北里(苇子坑)小区出售的楼房(共10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