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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信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支持农村科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近几年,一些地方农村科技市场已悄然崛起,要支持乡镇企业投身这一领域,通过购买科研成果、技术专利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知识产权的流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市场的形成。
  四、强化信贷职能,改进和完善信贷调控手段,完善贷款的投入机制
  目前乡镇企业发展中,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用足现有信贷政策。
  (一)改善乡镇企业贷款的计划管理。今后凡核定给各行的乡镇企业贷款计划,其中不再核定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由各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固定资产贷款比例。
  (二)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在保证年末不突破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年度中间可做灵活调节,加速融通周转。
  (三)办好各种专项贷款。为确保信贷的产业、产品、区域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后一个时期,总行将继续举办“贸工农”、“星火计划”、“农村电力”、“少数民族地区贴息”等专项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项贷款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各种专项贷款一律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筛选实行双线上报,由银行独立下达项目贷款计划,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由经营行自主决策。
  要用好用活中西部地区专项贷款。国务院决定到2000年前每年增加50亿元贷款规模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贷款的使用和分配要坚持“两挂钩”、“一照顾”、“一集中”、“一坚持”的原则。贷款的分配与使用应与当地信贷资金供应状况挂钩,与贷款效益挂钩,对信贷资金短缺、贷款效益不好的行应减少贷款规模的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对老、少、边穷地区应给予适当照顾;要适当集中一部分贷款规模,集中用于区域经济开发和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坚持贷款的自主权,按借贷资本的本质要求经营货款。
  (四)为增加贷款有效投入,强化宏观调控职能,总行或分行对固定资产贷款(含专项贷款)适当集中一部分规模统筹使用,重点支持一些全局性、示范性项目。
  (五)根据职能转换的要求,各级管理行要努力开办自营信贷业务,其形式包括直接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贷款投放的重点是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各行应通过自办信贷业务,并促进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实行新增贷款规模与搞活贷款存量挂钩。总行在分配新增贷款规模时,对各行搞活的存量贷款,将按一定比例挂钩。具体操作同总行制定的业务经营计划相衔接,严格考核管理。
  (七)灵活调节,用好用足现有贷款规模。为了支持农村工业全面发展,从明年起凡是与国营工业组成的各种联营、联合、月份制和企业集团的乡镇工业,其贷款规模可以与工业贷款规模调节使用。对农村建制镇所辖的镇办工业可同城镇集体工业同等对待,两者规模可相互调剂,相互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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