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边境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边境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打通内陆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通道,对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沿边地区信贷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搞活边贸、带动工业的贸易品加工和兴办乡镇第三产业。对适销对路的贸易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饮食服务等应予积极支持。 (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贷款的企业结构
支持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并优化贷款的企业结构,一是要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乡镇企业集团,是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名优产品为龙头,在生产、技术、经营、资金上相关的企业(含国营、城镇集体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营组织,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经济实体。因此,在贷款发放中要实行集中倾斜;在信息、咨询、结算等方面要积极提供服务。二是要积极支持农村工业的成片开发与建设,引导工业资本的相对集中,提高区域投资效益,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改变目前乡村工业“散、小、低”的状况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粗放经营路子。要适当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兴办的农民城、工业小区、经济开发区等。三是积极支持股份制企业发展。股份制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最佳选择,各地农行要积极支持。对经过工商登记,有股份合作制章程,利润分配和分红合理,经济效益好的股份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要重点支持。
三、发挥信贷革新技术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政策
我国乡镇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技术进步不断加快,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需求日趋迫切。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集中一部分资金支持加快技术进步。
(一)坚持分类指导,多层次发展的方针。对东部地区应支持企业在采用适用技术的同时,吸纳高新技术,发展高新尖产品的生产,实现产品外向化。中、西部地区要支持企业选择适用技术和传统技艺开发本地资源,抓好骨干龙头企业的技术进步。在大城市郊区和技术基础力量较为雄厚的地区,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科研单位横向联合,或发展技术、资金月份制。在科技项目上,要重点支持以“星火”、“火炬”等科技计划的实施;支持技术起点高、辐射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科技项目;在科技区域上要重点支持科技区域的建设。对名地举办的各类科技开发区应予积极支持,对国家级的“星火”示范区、“火炬”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等应增大科技信贷的倾斜度。同时要支持各行业的技术进步。要根据国家对行业技术管理的要求,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示范,以推动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武装自我。重点支持企业购买技术专利,掌握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使相当一部分科学技术在乡镇企业开花结果、扎根安家;一手抓支持企业自身研制、开发和利用。重点支持厂办科研和有条件自我研制开发新技术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消化新技术。并有针对性地支持企业开发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