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排泵站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1993年3月20日 水农水[1993]105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计划与选购
第四章 安装与验收
第五章 运行与维修
第六章 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档案与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加强灌排泵站的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管理的灌排泵站,集体管理的灌排泵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行政措施对泵站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在设备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实行科学的管理办法,使泵站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四条 泵站设备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设计与运用相结合,正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泵站设备管理应依靠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各级灌排泵站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泵站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实行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部机电排灌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灌排泵站行业的设备管理指导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水利部门依据设备的拥有量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与人员负责灌排泵站的设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