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八五”
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通知
([92]人字390号)
院属各单位:
院于一九九一年下达给各单位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控制职数和比例,两年来的执行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认为控制数基本合适,但也认为如能适度放宽些,将更符合研究所实际工作的需要,尤其在研究员职数的控制上更是如此。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广泛调研和重点解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研究所的特点,对原下达给各单位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做了调整。经院领导批准,对你单位“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控制职数和比例调整如下:研究员职数调整为 个,副高级仍为 %,中级仍为 %。
对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不做统一调整。考虑到一些单位副高级职务晋升矛盾仍很突出的实际,在“八五”期间,为赋予研究所一定的调控自主权,对院人事工资制度配套改革的试点单位允许在下达的副高职控制比例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的幅度,非试点单位上浮不超过3%的幅度,中级职务比例不作调整。凡用浮动比例的单位,均要将使用情况报院备案。
京外单位,应主动向当地省市职改办汇报,以得到地方对我院下达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将请国家人事部协调有关省市职改办,为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单位在“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以此次下达的控制职数、比例为准,院在“八五”期间一般不再给各单位追加控制职数和控制比例,请各单位统筹考虑,做好年度评聘工作的安排。每次评聘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评聘工作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报院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