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明确金融系统建设项目税目税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明确金融系统建设
项目税目税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银发[1993]40号 1993年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天津、长春、武汉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计投资[1992]2618号《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和人民银行银发[1993]13号《关于金融系统建设项目税目系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重点库、发行库、业务库、货币生产设施(印钞、造币、钞纸、金银冶炼、信用卡),适用0%税率。
  二、营业网点、营业用房、适用5%税率。
  三、科技、教育设施、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等其他项目,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