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落实经营责任制,信用社内部必须实行职工岗位责任制,将各项经济指标落产到每个工作岗位。岗位责任制要包括工作任务、质量要求、经济责任、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政治业务学习等内容,分别从德、勤、绩、能四个方面制定,建立健全按月考核、计分、评议制度,并按考核结果奖惩兑现。
四、联责计酬形式及奖金
(一)联责计酬的几种形式:
1.与奖金挂钩的形式。以考核得分为依据,并应在百分线上下规定一个调整系数(以5%左右为宜),得满分的,按免税奖金额或上年实发奖金平均计发奖金,超指标加分的,要先减去规定的调整系数再按应加分值同比例计奖,完不成指标要减分的,亦应先加上规定的调整系数后再按应减分值同比例扣奖。所得奖金(包括加奖、奖金税)在信用社奖励基金、劳动分红基金和专项奖金能承受的范围内,上不封顶,扣奖不保底。
2.与工资挂钩的形式。按各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计酬。
3.与工资奖金捆浮的形式。
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工资奖金所得=(基数工资+免税奖金)×───────────
100
4.承包风险抵押金形式。信用社从承包之日起,主任和职工每月缓发一定比例的工资转入暂收款项作为风险押金,按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得分予以返还和抵赔。
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缓发工资返还额=缓发工资总额×─────────
100
(1)利税承包奖金所得=(进成本奖金+可提留利奖金)
经营责任制得分
×────────×利税完成率
100
利税完成率超过100%时计算,不达100%时,不能得留利奖金。
(2)亏损包干奖金所得=(进成本奖金+减亏金额×30%)
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亏损包干完成率
100
核定亏损额
亏损包干完成率=──────×100%
实际亏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