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体系
农村信用社经营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体系由宏观管理指标和经营效益指标两大部分组成,其十个经营指标和内容如下(测算公式见附件)。
(一)宏观管理指标
1.不突破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或年末核定的贷款规模;
2.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经营效益指标
3.各项存款增长率;
4.各项低成本存款增长率;
5.信贷资金运用率;
6.双呆贷款占用率;
7.各项贷款收息率;
8.资金损失率;
9.综合费用率;
10.税利(亏损)完成率或减亏完成率。
三、经营指标的确定与考核
信用社由于采取不同的经营责任制形式,联系其责任的主要经营指标可以有所区别。但指标确定都应符合科学、求实精神,切合实际,既要防止核定过低失去激励作用,又要注意核定过高挫伤经营积极性,以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信用社经营责任制的一般形式、其指标的确定和考核。
1.宏观管理指标,由联社根据国家和上级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等进行布置。
2.经营效益指标,由信用社依据前几年经营实绩,预测经营期内经济增长趋势及自身信贷业务发展潜力,实事求是地制定,经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讨论通过并连同测算依据[信用社平均利率及资金成本分析(预测)表]上报县联社,由联社审核确定。
3.经营目标责任制采用经营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以100分为基础分,其中宏观管理指标为20分,达到的计满分,达不到的不计分。经营效益指标考核的分值及加减分幅度由各省(市、区)分行确定。
4.各分行可以本制度的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需要适当增减指标,如可增加新业务收入增长率、自有资本金的增值率指标等,亦可对其中指标进行调减。要对经营指标的分值分配和加减分幅度有所侧重,对亏损社实行综合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重点要考核减亏完成率,分值可以不低于50分。
由于政策性因素影响收益的,由联社审核后,可区别情况,对考核的经营效益指标予以调整。
(二)综合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促进微利、亏损社增盈减亏的一种有效形式。其承包指标主要应为宏观管理指标和盈亏指标;承包期一般二至三年。但为确保其承包指标完成以及对职工每年预发奖金,联社可参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对承包指标和其他相关的经营指标确定分年度的监测管理目标,按年(季)进行计分考核。承包期满时,再汇算总评,完成承包指标的兑现奖金,没有完成按比例抵扣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