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理企业申请上市的原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理企业申请上市的原则的通知
(1993年3月1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1990年年底以前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除珠海富华和四川盐化作特殊安排外,其余企业一律按新的法规和程序办理发行申请,即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制作会计师财务审计报告、律师意见书等材料,并经地方政府审查后上报证监会复审;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申请时,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书面复审意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