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应负责控制、调节学生每日课外作业的总量。
四、认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设音乐课、美术课、体育课以及活动课程。
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做到时间落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使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要积极安排集体教育活动,如组织运动会、远足、参观、社会实践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竞赛的次数。
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小学劳动课和初中劳动技术课的教育教学任务。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适当阶段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劳动技艺教育。
六、必须保证学生在课间、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指导学生自主地支配好课余时间。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占用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七、改革考试办法,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学生的学习成绩应以平时考查为主。考试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把考试权交给学校(农村小学亦可由学区中心小学负责)。除初中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外,废止其他年级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农村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区中心小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
要采取措施减少学生留级现象,并积极创造条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
八、努力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应当分重点学校(班)与非重点学校(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出特色。要注意指导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在教育改革中起示范作用。
九、改革初中招生制度。在基本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学生读完小学后就近升入初中一年级学习,不另举行初中招生考试。
十、应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制订办法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从德、能、勤、绩几方面,全面考核教师;根据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查学生,鼓励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更不得给学校,或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和教师的名次。学校也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张榜公布。
国家教委过去颁发的有关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凡与以上各项无抵触的,均应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