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会计人员必须负责办理全面清理移交手续后,才能离任。
二、事务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总则
(一)本章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查阅核对,事务所不能任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事务所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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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名 称 │ 编号 │ 名 称
────┼──────────────┼────┼─────────────
│ 一 资产类 │ │ 二 负债类
│ 流动资产 │ │ 流动负债
101│ 现金 │ 201│ 短期借款
102│ 银行存款 │ 211│ 应付款项
111│ 应收票据 │ 212│ 应交税金
121│ 应收款项 │ 213│ 其他应付款
122│ 物料用品 │ 214│ 预提费用
123│ 内部往来 │ 215│ 应付工资
124│ 其他应收款 │ 221│ 职工福利基金
131│ 待摊费用 │ 222│ 职工奖励基金
│ 长期投资 │ 223│ 职工待业保险金
141│ 拨付所属资金 │ 224│ 职工退休养老金
142│ 有价证券 │ 225│ 风险准备金
│ 固定资产 │ │ 长期负债
151│ 固定资产 │ 231│ 长期借款
152│ 累计折旧 │ │ 三 收支类
153│ 固定资产清理 │ 301│ 业务收入
│ 在建工程 │ 302│ 业务支出
161│ 在建工程 │ 311│ 其他收入
│ 其他资产 │ 312│ 其他支出
171│ 开办费 │ │ 四 基金类
│ │ 401│ 投资资金
│ │ 411│ 上级拨入资金
│ │ 421│ 事业发展基金
│ │ 441│ 收支结余
│ │ 442│ 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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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务所应按本章要求和主管财政机关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章规定的会计科目,事务所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章已有规定者外,事务所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第七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总说明
(一)本章内容适用于事务所编制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或主管财政机关编制年度汇总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