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海关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法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1):16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申请单位 进口口岸: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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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货物│ 单 │数│金额│征税│ 核定情况 │ 企 业 性 质 │
│ │ │ │ │ 和 │ 或 ├──┬──┼─────────────┤
│ 号 │名称│ 位 │量│货币│免税│数量│金额│说明 │
├──┼──┼──┼─┼──┼──┼──┼──┤1)征免税证明由所在地或主│
│ 1 │ │ │ │ │ │ │ │管地海关签发,一式三联,第│
├──┼──┼──┼─┼──┼──┼──┼──┤一联存底,第二联寄进口地海│
│ 2 │ │ │ │ │ │ │ │关,第三联交由申请单位向进│
├──┼──┼──┼─┼──┼──┼──┼──┤口地海关交验,货物放行后,│
│ 3 │ │ │ │ │ │ │ │由进口地海关在货主交验的一│
├──┼──┼──┼─┼──┼──┼──┼──┤联填明核放的数量、金额,并│
│ 4 │ │ │ │ │ │ │ │经现场负责人签章后再退回签│
├──┼──┼──┼─┼──┼──┼──┼──┤发证明的海关。 │
│ 5 │ │ │ │ │ │ │ │2)征免税证明按一个口岸一│
├──┼──┼──┼─┼──┼──┼──┼──┤批进口货物填发,如一批进口│
│ 6 │ │ │ │ │ │ │ │货物分几个口岸进口,应分别│
├──┼──┼──┼─┼──┼──┼──┼──┤填发。 │
│ 7 │ │ │ │ │ │ │ │3)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自海│
├──┼──┼──┼─┼──┼──┼──┼──┤关签章之日起为三个月。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填发和核放的海关签章│ │
│ 日 期 │ │
├──────────┼─────────────────────────┤
│ 负 责 人 签 章 │ 有效期自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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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公分-------------→│
附件一(2)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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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 │
| │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
| │ │
│ │ 海关编号 │
| │ │
| │ ______公司: │
14公分 │ 根据海关规定,对你公司进口的下列减免税 │
| │物资予以解除海关监管,特此证明。 │
| │ 品名 规格 数量 进口日期 │
| │ │
| │ │
│ │ │
│ │ │
│ │ 海关签章 │
↓ │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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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分---------→ │
附件一:(3)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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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办结海关手续通知书 │
| │ │
| │ 编号:__关结字__号 │
| │ │
| │ │
| │_____________: │
| │ │
| │ │
14公分 │ 你单位有关海关监管、税款清理事宜,已在我关 │
| │办结手续,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 │ 一九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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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