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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1988年4月1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由中央办公厅转来的中共浙江省委一月三十日《关于浙江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将舟山市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除外)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发<1985>3号)和《
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
》(国发<1988>22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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