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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洋浦港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洋浦港的批复
(1990年5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洋浦港开辟为国家对外开放海港口岸的请示》(琼府<1989>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马井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
同意在洋浦港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二百八十一人,其中海关一百一十人、边防八十人、卫检二十三人、动植检二十三人、商检二十五人、港监二十人。上述人员,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口岸办人员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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