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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上海经济向外向型转变报告的批复

  充分发挥上海多功能经济中心的作用,按照经济的内在联系,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经济网络,形成综合优势,这是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走向外向型的重要条件。上海除了通过横向经济联合,建立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扩大对外出口以外,还要进一步敝开对内开放的大门,在金融、贸易、航运、技术、管理、信息、人才等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双向合作和交流,促进经济的共同繁荣。上海市区和郊区十个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进一步发挥郊区作为城市副食品基地、大工业扩散基地、出口创汇基地和科研中试基地的作用。
  三、请求中央给予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战略汇报提纲,加快上海经济向外向型转变,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给予以下政策:
  (一)财政实行基数外干,一定五年(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二年)不变。
  1.包干基数定为105亿元。这是根据一九八七年地方财政收入预计数及需要照顾和调整的情况确定的。
  2.包干的范围,按一九八七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分成办法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原来在上交以后由中央返还的各项结算款和中央各部委核拨的专款,都仍按现行办法处理。以后国家有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应增应减的数额,另行处理。
  3.实行包干以后,从一九九一年起,如果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65亿元,超收部分实行对半分成,中央得五成,地方得五成。
  (二)外贸体制按中央即将确定的新方案执行,但根据上海实际情况,要求放宽外贸经营自主权。
  1.建议核定换汇成本时,对上海实际情况给予考虑,适当照顾。
  2.地方以进养出所需自用进口的朱材料,建议对上海适当照顾,在零星争需进口的范围内切出一定数量,由上海自行组织进口。
  3.建议对出口配额以一九八八年实绩为基础,对苏联、东欧协定贸易,按照择优原则进行分配。
  4.上海外贸的基建、简易建筑和科技教育经费,仍按国家每年的计划安排下拨。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上海建立外汇调剂中心,开展外汇调剂业务。
  6.关于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本厂产品的出口经营权、在海外设立机构(港澳除外)和举办展销会的审批权,下放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物价控制总水平,逐步下放管理权。
  鉴于目前上海是价格“盆地”,要积极疏导,逐步理顺,近期内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海幅度势将高于全国。要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控制人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消费品的价格,一般工业品价格适当放活,力争把零售物价指数控制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平均上涨幅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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