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在“826活期储蓄存款”下增设
二级科目以及增设贷款利息收入损益账户的通知
(中银财[1997]215号 1997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满足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决定增设以下二级会计科目和损益账户:
一、在“826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增设以下二级科目:
1.8261一般储蓄存款
凡客户存入一般性的人民币储蓄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存款人分设账户。
2.8262通知储蓄存款
凡客户存入的通知储蓄存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