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1.这次专业目录修订范围限于本科专业,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及专科类专业。
2.修订工作以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3)13号)和《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教高司(1995)168号)及专业目录外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置和备案的其它专业为基础,重新论证,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增减。考虑到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尚处于试办阶段,此次暂不列入修订范围。
3.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门类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原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划分,即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个门类。门类之下,根据本科特点,参考研究生专业目录划分办法,下设二级类,在二级类下设专业。二级类和专业的设置由各门类研究提出。为了与即将重新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相一致,拟将管理学作为独立门类设置。
4.修订专业目录要贯彻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原则,坚持科学性原则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要与“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吸收其研究和改革成果。专业主要应按学科划分,应用科学也可按工程对象、业务对象划分,但必须有明确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专业范围既要使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宽广的适应性,又要适宜在本科学制内完成合格人才的培养。专业名称应规范,力求准确而科学地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
5.修订专业目录要有利于国家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办学的能力和活力。对需要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在目录中应加注*号。需列的专业方向可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列出,以供学校参考选用。
6.为了进一步改变高等学校专业划分过窄过细的状况,有利于培养宽口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这次专业目录修订要加大调整力度,努力实现拓宽专业口径的目标。拟将原有的500多种专业调减一半左右。各科类专业的调减幅度原则按上述比例考虑。
7.修订本科专业目录要注意处理好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专业设置,依靠专家与行政决策,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分工
修订工作分调查论证、总体配置、组织审定三个阶段。各门类专业目录的调查论证工作分别进行。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由我委高教司牵头,计建、学生、师范、体卫等司和研究生办配合,并负责直接组织有关专业的调查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