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5日)
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文件。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高等学校设置专业始于50年代初。“文革”期间,高等教育遭受严重破坏,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1978年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经过三次大的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逐步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现行本科专业目录,是我委1993年颁布实施的。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已达624种,其中目录内专业504种。现行的专业目录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方面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有的名称欠科学、规范,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整和改革作为人才培养模式重要标志和内容的专业设置已经成为本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十分迫切而重要的任务。因此,有必要全面修订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中国实际出发,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新体制和发展的新路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这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
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必须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及江总书记提出的教育工作两个重要转变的要求,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遵循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