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嘉陵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1号 1997年4月10日)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配股申请的批复》(重证管[1997]7号)和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1.5的比例配售6180.92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620.92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6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