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
建筑材料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234号 1997年5月4日)
北京、河北、辽宁、浙江、湖南、海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建材局《关于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申请统一合并纳税的函》(建材财务发[1997]40号)。为支持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以下简称“中新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在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新集团资产100%控股的1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汇总纳税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新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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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单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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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 │北京德胜门外西三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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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北新型建材机械厂 │河北省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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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南建材纸厂 │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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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洼稻草板厂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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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营口稻草板厂 │辽宁省营口市水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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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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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海淀紫竹院南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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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 │北京市百万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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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新型建材房地产公司 │北京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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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昌平回龙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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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岳阳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青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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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海南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中新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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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西场罗冲围增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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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环旅行社 │北京德胜门外北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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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杭州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体育场路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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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常州新型建材设计所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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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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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北京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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