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稽核调查的通知
(银发[1997]127号 1997年4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低、包袱重的问题,已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为了进一步摸清各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底数,研究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标准,化解信贷风险,决定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进行一次稽核调查。现将《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稽核调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稽核调查工作。稽核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联系(联系电话:66016401)。
附件:1、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稽核调查的方案
2、贷款质量结构稽核调查表(一)、(二)、(三)
3、填表说明(略)
附件1:
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稽核调查的方案
为了摸清各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真实情况,完善贷款风险管理的分类办法,研究化解信贷风险的措施,决定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进行一次稽核调查。
一、稽核调查的范围
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总行直接发放贷款的职能部门)。
二、稽核调查的内容
调查1996年1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中(包括1996年12月末违规经营、账外经营并账的贷款)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真实结构;着重调查在正常贷款中实际逾期、实际呆滞和实际呆账贷款的比重,调查在逾期贷款中实际呆滞和实际呆账贷款的比重,调查在呆滞贷款中实际呆账贷款的比重。
分析低质量贷款形成的原因,研究化解低质量贷款风险的措施,提出对完善贷款质量分类管理的建议。
三、稽核调查的方法
此次稽核调查先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进行重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