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29号 1997年4月8日)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闽兴证投[1997]第010号)及发行方案,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证委办[1997]9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福州天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