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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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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今年国债发行的指示精神和1997年国债发行计划,今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5月1日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无记名实物国债,发行总量400亿元,期限3年,以面值发行,年利率9.18%,券面额分别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发行期从5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采取包销和代销的方式发行,各国债一级自营商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按2亿元承销本期国债。
  三、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各承销机构必须努力做好在柜台上面向广大群众个人的发售工作。为促进面向个人发售,本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分销,发行结束后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的券面提领手续,按财政部国债司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券面领取办法”(附件1)执行,接到本通知的承销机构,可在财政部指定的12个地区的范围内选定5个地区,由当地分支机构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券面提领手续。12个地区是: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沈阳、深圳、武汉、成都、西安、杭州、郑州、哈尔滨。参加本期国债承销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提前填制好本机构的领券计划表(附件2),并将计划表带到本期国债发行工作及签字仪式会议上,在报到时提交给财政部国债司。
  五、为落实券面提领计划及有关事宜,国债一级自营商本期国债发行工作及签字仪式的会议,定于4月22日、23日在青岛市召开(4月21日及22日上午为报到时间,22日下午-23日上午为会议时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为各国债一级自营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则必须携带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则必须携带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及本机构国债发行部门负责人各1人,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1人。
  六、会议地点在青岛市彰化路2号:海景花园大酒店(原飞天大酒店),会务组设在酒店4111房间。请接到本通知的各国债一级自营商按上述规定的时间直接到会议地点报到。参会代表每人一次性交纳会议费1800元(包括:食宿、场租、材料及宣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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